信用卡成了呆账怎么办
在对信用卡的资产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后,根据不良贷款分类的结果及内在损失情况,综合考虑业务的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确定合理的呆账准备计提标准,以真实反映信用卡业务的经营成果,提高信用卡业务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信用卡呆账核销存在政策性困境是不争的事实,严格执行现有核销政策,核销工作难以开展;规避现有核销政策,必然会带来合规性风险。信用卡呆账核销政策困境已成为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应引起政策制定部门的高度重视。
仅对信用卡呆账核销政策进行一些量的细微调整,信用卡呆账核销现状不会有多大的改善。要从根本上解决信用卡呆账核销难题,必须在核销政策上有所突破,必须充分考虑信用卡业务特点,将信用卡贷款核销与公司业务及一般抵押性贷款核销区别开来。
出台专门的、针对性的核销政策。淡化严格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外部监督是制定符合信用卡业务特点的呆账核销政策的科学要求。
扩展资料:
1、明确呆账核销条件
一是取消“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这样似是而非的呆账认定条件,直接表述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以认定为呆账” ,即符合列举的十大类核销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呆账。
二是取消追索类核销金额限制,2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核销,有效避免此类账户仅为拿到核销证明材料而进行诉讼、报案,浪费业务成本,提高核销效率。
三是将涉嫌诈骗类“经公安立案侦查1年以上”缩短为“经公安立案侦查三个月以上” ,将追素类“经追素1年以上”缩短为“经追索l80天以上” 。
2、简化呆账核销手续
一是在“自主核销” 的政策下,改变层层申报、逐级审批的传统核销模式,采取集中核销的模式,减少核销环节。
二是对信用卡共性申报核销材料进行简化,保留申报汇总表和债权证明材料,不需提交调查报告和申报表等材料。
三是小额透支呆账采取打包的方式进行核销,以降低核销成本,提高核销效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呆账核销
另外,呆账不会自己没有的,不偿清和不做销户处理,记录就不会清除。
拓展资料:
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发卡机构给予持卡人在持卡购物消费时规定限额内的短期透支。对于贷记信用卡,允许 “先消费,后还款”,允许透支是重要的特征。
对于借记信用卡,应 “先存款,后消费”,但在经审核确定属于善意透支并且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也允许持卡人在急需用款时在较短时限内透支适量金额。透支利息一般比同期银行贷款高得多,发卡机构还有一整套措施防范和追索透支风险损失。
时限和计算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含当日),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以刷卡消费50000元为例,如果从记账日到还款日为期45天,且持卡人在还款日时还了40000元,尚余10000元未按时还。
如果持有的是建行或者招行的卡,则需以5万元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息, 45天里需支付透支利息1125元;如果持的是工行的信用卡,则只需对未还的1万元计透支利息,45天里需支付的透支利息为225元,两者相差5倍。如果未按时还款不是因为没有还款能力,而是因为记错而导致很小数目的误差,则差别更大。
如果消费者在全额透支又无法按时还款后,就会产生透支利息等费用,导致欠款金额超过限额,由于超限是由于信用卡本身的费用产生的,对于这种情况,有的银行不收取额外的费用,例如建行和招行信用卡中心都表示,没有超限费的规定。
但是工行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则表示,如果出现欠款金额超过信用卡额度,则要对超出额度部分收取5%的超限费,不过工行表示,在一个超限周期里,只收取一次,而中信银行则表示,超限费每月复利计算。
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进行透支的,由其单位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持卡人使用个人卡附属卡发生透支的,由其主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主卡持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由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透支金额的偿还和支付透支利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