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条件符合要求的,可以自愿报名参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年龄可放宽至22周岁。女青年满18或19周岁,也可征集部分时年满17周岁的女青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二、当兵的条件
1、年龄条件: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
2、身体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
年龄的计算:年龄 = 报名年份 - 出生年份。
男兵报名年龄
a.研究生:18至24周岁(1997.1.1-2003.12.31 出生的);
b.本科:
普通全日制:
i. 在校生:18 至 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
ii. 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8 至 24 周岁(1997.1.1-2003.12.31 出生的);
非普通全日制:
i. 在校生、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8 至 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
c.专科:
普通全日制:
i. 在校生:18至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
ii. 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8至 24 周岁(1997.1.1-2003.12.31 出生的);
非普通全日制:
i. 在校生、毕业班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18 至 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
d.高校新生:18至 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
e.普通高中、中等职业:
i.在校生:18 至 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
ii.应届、往届毕业生:18至 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
f.初中:18 至 20 周岁(2001.1.1-2003.12.31 出生的)。
女兵报名年龄
上半年应征报名年龄
a.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
b.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18至23周岁(1998.1.1-2003.12.31 出生的)。
下半年应征报名年龄
a.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 周岁(1999.1.1-2003.12.31 出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