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在异地可以补办临时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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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异地受理范围限于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不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但试点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的可以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详情咨询居住证公安机关。
以辽宁为例
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的申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申请领取或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损坏需要换领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前提是先申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已经实现即到即办,立等可取,解决了在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内,无证可用等问题。
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的办理要求
省内常住户口居民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方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目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此,此类临时身份证也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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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但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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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的,可以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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