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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是高于原订价格(通常说的是证券发行中,高于票面价格);折价是低于原订价格(通常说的是证券发行中,低于票面价格)。
溢价的相关计算公式为:认购权证溢价率=(行权价+认购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正股价;认沽权证溢价率=(正股价+认沽权证价格÷行权比例-行权价)÷正股价;风险溢价又叫“风险报酬”,是指投资者因冒风险进行投资而要求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的额外报酬。其计算公式为:风险资产的报酬=无风险报酬+风险溢价。
【拓展资料】
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
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
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根据新修订《证券法》第32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投资者和发行人乃至承销商都有直接关系。发行价高,对发行人来说,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对承销商来说,发行价格过高,增大了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工作量。因此,证券法规定发行价格确定的原则是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没有规定具体界限,至于溢价到什么程度,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在争取发行成功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当的价格。同时,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规定股票溢价发行要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价格予以核准,防止溢价发行畸高影响到股票发行以及上市的正常秩序。这个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下,还是必要的。
溢价的相关计算公式为:认购权证溢价率=(行权价+认购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正股价;认沽权证溢价率=(正股价+认沽权证价格÷行权比例-行权价)÷正股价;风险溢价又叫“风险报酬”,是指投资者因冒风险进行投资而要求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的额外报酬。其计算公式为:风险资产的报酬=无风险报酬+风险溢价。
【拓展资料】
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
时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类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在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
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来发行股票。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根据新修订《证券法》第32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投资者和发行人乃至承销商都有直接关系。发行价高,对发行人来说,可以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降低筹资成本。但是,对投资者来说,发行价太高,则意味着投资成本增大,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购买热情。对承销商来说,发行价格过高,增大了承销商的发行风险和发行工作量。因此,证券法规定发行价格确定的原则是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没有规定具体界限,至于溢价到什么程度,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在争取发行成功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当的价格。同时,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规定股票溢价发行要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价格予以核准,防止溢价发行畸高影响到股票发行以及上市的正常秩序。这个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下,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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