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营业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
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营业税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在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中,营业税的应纳税额就等于企业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而计算附加税的话,要在营业额的基础上加上消费税和增值税,然后乘以不同的税率。像教育附加的话,按照3%征收,而城建税的话,则要按照7%的税率征收。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扩展资料
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发布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核算范围也扩大到了原“管理费用”项下核算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经调整后,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这些税费不应该通过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3、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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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适用主体:
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主体: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扣缴计税方法
扣缴计税方法指的是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适用的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