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税怎么算?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一、概念辨别
✦(1)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取得的所得;
✦(2)连续劳务报酬是指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和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3)除了以上情况,属于其他非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
二、申报正确
在电子税务局关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申报中出现两个类型的“劳务报酬”,该如何准确区分并正确申报个税?
提示:
✦(1)同一个员工,连续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与一般劳务及其他非连续劳务可以同时申报的;
✦(2)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只能填写申报其他连续劳务报表。
三、计税准确
✦(1)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