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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不还款不会冻结所有银行卡。 ① 逾期六十日计入个人征信; ② 逾期九十日计入个人征信不良; ③ 逾期超过九十日,银行方面不再进行欠款催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④ 裁定后,按合同强制执行抵押物清偿欠款; ⑤ 贷款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通常只会将逾期的那张信用卡给进行冻结,然后需要客户还清欠款、养好信用后,再恢复卡片。
不过如果持卡人的逾期情节非常严重,比如长时间欠款不还,银行多次催收都置之不理,甚至银行联系不到人,那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很有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一旦被起诉,经法院判决后还拒不还款的话,那法院就可能会将持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
而对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法院就有可能会强制执行,冻结其名下的银行卡,并将其拥有的资金转给银行用作还款。
建议客户平时养成按时还款的好习惯,尽量避免出现逾期行为。就算逾期了,也应该想办法尽快还清欠款,不要拖着不还。不然的话,逾期时间越长,带来的不良后果就会越严重。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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