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不要求对方给付小孩抚养费,可不可以反悔?
当今社会的离婚率也是处于一个攀称的状态,那么协议离婚时令人头疼的问题就是孩子问题。孩子应当由谁抚养,由谁给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都是需要仔细斟酌的 。那么如果在离婚协议时并未要求对方给予孩子抚养费,那么日后当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是否可以反悔呢?
可以进行反悔
离婚协议抚养费的金额在法定情形出现时是可以依法反悔的,这种修改是不能在民政局进行修改的,需要到法院进行修改。第一种是双方协商经过双方同意进行修改,第二种如果双方不同意的话,可以一方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子女增加抚养费,可以进行另行起诉维护权利。
双方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无论父母的关系如何,有一点都没有办法改变,孩子是父母的结晶,与父母二人都有着深刻的联系。即便夫妻二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再继续,也不能疏忽对孩子的照顾以及关心,抚养孩子不仅仅是父母的义务,更是父母身上的责任 。我们都要为我们的后代而负责而努力。双方离婚后,虽然只有一方拥有子女的抚养权,但是双方对子女都有一定的抚养义务。离婚无法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之间的关系也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并不代表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终止。
父母之间的离婚与孩子并无关系,所以要让孩子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长大,父母双方离婚以后也不是仇人的关系,毕竟是曾经有缘分的亲密伙伴,遇到问题要相互交流商量,为孩子的利益而考虑,例如抚养费的问题,二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担,不能逃脱义务,也不能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