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有以下几个部门:
1、党政办公室(信访办、监察室、人武部、综治办)
2、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安监站)
3、社会事业办公室(民政办、司法所、教育办)
4、财税办公室(财政所、统计站、审计站)
5、村镇建设办公室(环保办)
6、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7、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8、镇村建设服务中心
9、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扩展资料
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本得到规范与统一,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构设置与行政环境欠协调,人员临时调度和混合使用;
2、向体制关系错综复杂,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大;
3、职、责、权不一致,履行职能与承担责任力不从心;
4、疲于突击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正常工作秩序受干扰;
5、多种因素互相叠加,监督管理力度和效度明显降低;
6、经费、人才与技术匮乏,不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
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扎实推进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为此,要强化三项职能: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职能。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服务职能。主要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的服务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为农民增收铺设通向市场的桥梁。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是强化组织协调职能。乡镇要协调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加强农户与市场的联系;协调、理顺村委会、农户与信用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关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协调村委会与各种经济组织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关系,严格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同时要弱化两项职能:
一是弱化直接干预生产的职能。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真正交给农民,政府做到引导、服务,不强迫、不干涉;
二是弱化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政府要建环境、搞服务,不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1、统筹规划,县乡配合,促进乡域经济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3、合理授权,完善功能,加强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工作量大、面广,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使乡镇政府具备一定的权力和功能。首先,要赋予乡镇相应的社会管理权力。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需求出发,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执法权,使乡镇在该管的职能上,职、责、权相匹配。其次,要完善乡镇社会管理的功能,要有适应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
4、县、乡、村协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民主。
5、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把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如首问责任制、群众事情全程代办制、“和谐110”联动体系、“田园110”专家人才服务热线、以“联村、联民、联事、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定责”机制等等,对于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效果显著。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学习和推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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