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保险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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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需要的材料如下:\x0d\x0a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x0d\x0a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x0d\x0a(1)医学诊断证明;\x0d\x0a(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x0d\x0a(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x0d\x0a(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x0d\x0a【拓展资料】\x0d\x0a关于保险理赔的索赔时效,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对保险索赔时效做了以下规定 :\x0d\x0a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x0d\x0a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x0d\x0a这也就是说除了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外。人身意外险、健康保险和财产保险的索赔时效都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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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下三种材料:
一、事故类证明
1.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
2.意外事故证明: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事故性质证明;
3.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
二、医疗类证明
主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例、住院记录、手术记录、费用清单以及各项检验报告等。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确认与被保险人关系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常见关系有:父母关系、夫妻关系、子女关系。
2.受益人身份证明,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若受益人不能亲自前往,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前往办理。
拓展资料:
1. 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 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 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一、事故类证明
1.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
2.意外事故证明: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事故性质证明;
3.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
二、医疗类证明
主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例、住院记录、手术记录、费用清单以及各项检验报告等。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确认与被保险人关系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常见关系有:父母关系、夫妻关系、子女关系。
2.受益人身份证明,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若受益人不能亲自前往,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前往办理。
拓展资料:
1. 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 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 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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