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教育部承认吗?
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教育部不认定为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而属于党校学历。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所以一般无法以党校学历报考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公务员考试、上一级的国民教育学历如考博、要求国民教育学历的国家司法考试等。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党校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中央党校培训对象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开办的函授学院和省级党校开展的函授教育,对于加快干部的培训是有利的,一定要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会议认为:“党校的学历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
综上所述,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教育部不认定为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而属于党校学历,与其他地方大学研究生学历性质不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党校学历,俗称“党校文凭”,指的是党校函授本专科文凭及在职研究生文凭。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21号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指南》指出:党校学历,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党校的学历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校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