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已经做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由环保局做了批复,是否等于办理了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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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任芹O
2022-11-17 · TA获得超过6.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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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做了环境影响登记并公示环评意见,而且环保局批复同意环评意见,如果结论是同意项目建设,那就意味着办理了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扩展资料

一、办理环评手续的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当地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环保部门审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环保部门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办理批复。

4、听证与信息公开。环保部门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征求社会意见;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

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参考资料

环评审批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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