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
1、“家庭成员”主要包括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父母已去世的,应予注明。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
2、“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此栏填写内容应与函调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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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自然情况各栏中,“姓名”要与封面填写保持一致。
2、“家庭出身”应填写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成份。
3、“本人成份”应填写本人参加工作或入党前的个人社会地位。
4、申请入党时间:写第一次向党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
5、确定为培养对象时间:写所在单位党支部确定自己为培养对象时间。
6、起止时间要与负责培养人考察记录一致,按季度填写,不能间隔,也不能几个季度一次填写,还不能少于四个季度,即时间跨度必须满一年以上。
7、记录内容不能转抄培养人考察记录,而要有党内外群众对培养对象的评价意见。
8、最后一次填写时间与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一个季度。
9、必须是党小组考察的意见,而不是党小组长个人的意见。
10、要求填写考察记录中克服涂改时间、内容雷同、不写缺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