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到期政府是否可强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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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收回。\x0d\x0a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交通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x0d\x0a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x0d\x0a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x0d\x0a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x0d\x0a (四)履约担保; \x0d\x0a (五)违约责任; \x0d\x0a (六)争议解决方式; \x0d\x0a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x0d\x0a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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