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一个合法的海外代购实体店?
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就可以了。
不超过一定限度,代购是合法的,分两种情况:
1、一种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
2、另一种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但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
个人认为你销售这种未经过检验检疫,直接从外国寄过来的吃的和用的商品,是有问题的。
一、可能逃避了海关的关税;
二、这些商品未经过检验检疫的外国商品,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口商品需要通过海关的检验检疫才行的。不过现在有部分商店,特别是港货店什么的,都是代购的人带过关,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检查监管不严格规范,所以没有查处。
海关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购”要求必须“自用”,那样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产业中,这些商品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是货物,无论其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针对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购,即使单次价值和数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缴了税也不行,也应该按进口货物来缴税。当然,现实中对是否是自用很难辨别,一旦被查到,后果才严重。除了直接代购人,转售、购买代购品同样违法 。
扩展资料:
海外代购是由代购商或经常出入境的个人帮消费者买到商品。
新旧政策区别
新措施与现行规定主要区别在于对个人邮寄进境物
品的免税额标准:新措施将取消现行的“寄自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400元;寄自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免税额500元”的规定;另外还将个人邮递物品的起征点规定为进口税额的50元(含50元)以下。也就是说,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要物品进口税额在50元以上,海关将予以全额征税。
另外,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还将有限值。新措施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如果邮包内仅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过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参考资料:海外代购-百度百科
2024-11-2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