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爸妈给首付,我们负责还房贷,男朋友要求房子写他爸妈名字,合理吗?
这没有什么不合理!依我之见一一男朋友的父母的要求既合理又合法。你与男朋友为结婚而购买婚房,如果从“首付”到各分期付款的所有的钱都是你们二人支付的话,该房产的所有产权依法只能属于你们二人。
如果男朋友的父母打算提供该房屋的“首付”时要求房主的名字要写上他们二老,这就意味着二老主张在你们的房产中的“首付部分”要作为该房产权的“共有人”出现;这也意味着男朋友父母提供的首付款不是以无偿“捐赠”的法律形式提供。
而男朋友父母以合伙出资形式提供该房”首付款”的行为在当今我国现行婚姻家庭生活的现实状况下是十分合理,而且法律是允许的。如果你和男朋友同意他们二老以合伙出资形式提供该房“首付款”的话,房产局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是会在你们的房产证中登记男朋友的父母为该房的“产权共有人”。
既然你们的婚房,既有二老出资的首付款,又有你们二人的分期付款,因此,你们二人和二老依法均是该“房产权的共有人”,该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时,你们四个人均有权要求房产证上注明你们均是该房产的“”共有产权人”。
当然,如果出现该房产证上只有他父母二人的名字,而”没有你"和男朋友的名字的话,那肯定不合理。你们可以反对他二老出资首付款。
由于您还是女朋友而不是儿媳妇,所以,比较合理的方案有两个,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可作微调。
一是,房子写男朋友的父母的姓名,也由他们还贷款。你们只是居住。
由于首付及按揭贷款都由老两口承担,房子所有权归老两口,你们小两口乐得无忧无虑无负担。但是,可能老两口受年龄限制,只能贷款较短时间,可能是15年内,甚至只有七八年,这样一来,月供就比较多,经济压力就会比较大。
而用你们的姓名按揭的话,可以定30年,这样一来,月供可能只有几千块钱,甚至是几百块钱(在房价低的地区,或者房子非常小),就比较轻松了。
二是,写你们4个人的名字。这样就可以由你们来办理按揭贷款,实现低月供的目的。
如果您男朋友是独生子女,那么,房子是4个人的姓名的话,只要你们婚姻稳定,写几个人姓名都没多大问题。当然了,如果您男朋友有兄弟姐妹,他父母的父母还在世,那就比较复杂了。受篇幅限制,我就不在这详述了。
最主要你们还没有结婚,男朋友爸妈首付,应该把你男朋友的名字也写进去,婚前的事你是管不着的,婚前财产跟你无联系,结婚后还贷款是你们两的共同财产,主要你们两互相互爱,以后父母的财产都是你们的,你男朋友父母也拿不走的,因为你没有结婚,你结婚了你名字也可以写上去的,这个没有合理,不合理,你男朋友爸妈没有做错,互相做得好!有一个美好的家庭!共同努力明天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