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流程
在我国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类。下面以民事诉讼流程为例,简单说明一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1.一审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5)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6)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厅宏,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3.二审审理
包括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4.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3)上诉的判决
(4)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埋伏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