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挂靠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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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挂靠资质什么意思呢?! 你使用某单位贰资质从事商业活动,与其达成某种约定,双方各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并建立一定的利益共享关系,如交管理费等,这情况就称为你挂靠了该单位的资质
问题二:挂靠是什么意思 [编辑本段]企业和和个人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但在有些行业 [编辑本段]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建筑业的“挂靠”的几个特点其一 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其四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问题三:挂靠是什么意思 建筑猎聘网解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挂靠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挂靠是什么?就更别谈挂靠的意思了。当然对于建筑企业或工程师来说,挂靠一词就再熟悉不过了。所谓挂靠就是把你的证书挂靠到其他单位,但是你不用去其单位上班,而且他们还会给予你相对应的挂靠费用。
现如今房地产以及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在加上国家每年都会花费数百亿用于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企业为了能分到一杯羹就要不断的提升资质、保住资质,这就会需要更多的建筑人才,从而使挂靠在我国建筑行业已成为一种暗流。因此建筑企业在遇到资质升级或资质保级的时候会去寻求证书挂靠这样的方式,这就是所谓证书挂靠的由来。
而挂靠不仅仅适用于证书的挂靠,同样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挂靠的方式。那么企业挂靠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一家施工允许另一家建筑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各种工程,那么为何要使用它人的公司去承接呢?那是因为另一家公司的资质没有得到建设部的要求,因此需要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企业名义的一方就会被称为被挂靠企业,而另一方就是挂靠人了。而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挂靠关系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协议双方所拥有的的权利和必须遵守旅行的义务的,这也从根本的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利。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问题四:证书挂靠是什么意思? 证书挂靠是指挂证不挂章,仅用于资质升级或年检,不用于招标或投标,更不参加项目管理。所以,挂靠协议是必须的(虽然不合法,但是也不能说是完全无效合同),其中就要明确: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问题五:证件挂靠具体什么意思啊 举个例子吧,你考上了一级建造师,拿到了建设厅批下来的证书和章后,有公司会要你的证件和章,你信双方签订协议,用证单位用你的证件来接工程或是用于公司升资质,你呢从中收到一笔费用,这种做法是违背建筑法的,如果对方接的工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意中查出来了,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因为你有证件和章,你在该公司合法的项目经理
问题六:什么是资质挂靠 就是借用对方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以对方公司为基准。相当中标后,再承包给你个人或你的公司来施工
问题七:建筑企业资质挂靠与联营合作有什么区别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 民法通则
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民法通则》第51条、第52条、第53条对这三种联营形式做了规定。 注意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情形,法律有何规定,以及联营中的保底条款的规定。
分类
1、实体型联营,即法人型联营,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型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型联营,联营者之间,共同经营,但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营者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型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它有以下特征: 营业执照
(1)联营各方以共同出资形式或其他形式组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 (2)新组成的经济实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具备法人所要求的条件,独立地以新法人名义承担责任,联营各方负有限责任。这种实体不是法人的合并。 (3)虽然新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法人,但组成这个实体的联营各方必须订立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为新法人的章程。 这种法人型联营是横向联合的最紧密、最稳定形式。
合伙型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人合伙型联营最本质特征是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具体说它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1)联营各方也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这同法人型联营是一样的。 (2)联营体不具备法人条件,这是同法人型联营的最大不同。这种联营体成立手续比较简便,但也需登记,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3)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又与合伙不同。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一般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联营各方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应负连带责任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4)联营各方实行这种联营要有协议,就联营各方的出资额、权利义务参加管理办法、盈利分配等事项作出规定,以作为发生争议时处理总是的依据。这咱联营是半紧密型的横向联合。
合同型联营
是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独立经营的一种散型的共同经营体。民法通则第五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其特点是:(1)联营各方没有互约出资额,也不构成一个经济实体。 (2)在前述特点基础上,参加联营各方完全独立经营,参加联营各方都是参加共同经营的独立经营单位,没有统一的经营单位。 (3)这个松散的共同经营体有时也有自己的名称,但不是法人。 (4)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是一般的合同,如购销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等。 会计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联营企业必须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而联营企业与子公司、合营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子公司与控制相联系,合营企业与共同控制相联系,联营企业与重大影响相联系。当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问题八:建造师挂靠挂资质和挂工程有什么区别? 首先了解建造师两个法宝:
注册证书:代表着你的资历、资格
执业印章:代表着你本人的签字、信誉,是你的生命线
挂资质:只需要你的建造师证书,自己的执业印章自己保管,这样只是企业为了资质等级的需要,而需要你的“客座”、“充数”。风险比较小,即使被发现,最多就是吊销证书的处罚(一般挺难发现的)
挂工程:需要你的两个法宝。这时候即使别人承诺说不会使用你的印章――那一定是骗人的。印章到别人手,那就意味着你到别人手了。施工方案、质量文件等等有关的工程管理文件,需要建造师签章,他们一旦拿你的章在上面盖啊盖的。问题就是,你并不知道这些,一旦方案是瞎编的,质量是不合格的,造成重大损失、出现安全事故。那么,有关部门一定年该会来查,查到文件上一看,哦,原来是这个叫XXX的建造师签的章。好,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你正在睡懒觉,警察就到你家把你抓起来了,你还不知道为什么。最后进一步调查,贰,原来还是挂靠的,罪加一等。
总之,除非你自己干工程,千万不要挂工程,风险极其高,特别是遇到那些没有信誉的,你就被毁了。
我这样是通俗的解释,不过总的来说就是如此。
问题九:施工资质可以挂靠吗? 可以啊。现在很多的施工工地都是挂靠的打施工企业的资质。不过要收你挂靠费,一般是按百分点算,1-5个点不等。
问题十:资质挂靠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资质挂靠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通俗意义上讲,资质挂靠是指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同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进行施工的行为。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企业法人以外的个人和团队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一是挂靠人为法人,自身有资质,但达不到与建设项目所需资质的要求,于是挂靠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组织施工。二是挂靠人为自然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格,挂靠一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挂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挂靠人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另一种是挂靠人没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由被挂靠企业派出挂名项目负责人,施工时该项目负责人根本不出场,这种资质挂靠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往往中标后都不知道谁是真正的项目负责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团队或个人,挂靠到某些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揽相应的建筑工程,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单位一定数额管理费的现象。这种以挂靠方式承揽建筑工程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由此看来,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资质出借与挂靠行为是现行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问题二:挂靠是什么意思 [编辑本段]企业和和个人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但在有些行业 [编辑本段]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建筑业的“挂靠”的几个特点其一 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其四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问题三:挂靠是什么意思 建筑猎聘网解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挂靠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挂靠是什么?就更别谈挂靠的意思了。当然对于建筑企业或工程师来说,挂靠一词就再熟悉不过了。所谓挂靠就是把你的证书挂靠到其他单位,但是你不用去其单位上班,而且他们还会给予你相对应的挂靠费用。
现如今房地产以及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在加上国家每年都会花费数百亿用于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企业为了能分到一杯羹就要不断的提升资质、保住资质,这就会需要更多的建筑人才,从而使挂靠在我国建筑行业已成为一种暗流。因此建筑企业在遇到资质升级或资质保级的时候会去寻求证书挂靠这样的方式,这就是所谓证书挂靠的由来。
而挂靠不仅仅适用于证书的挂靠,同样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挂靠的方式。那么企业挂靠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一家施工允许另一家建筑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各种工程,那么为何要使用它人的公司去承接呢?那是因为另一家公司的资质没有得到建设部的要求,因此需要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企业名义的一方就会被称为被挂靠企业,而另一方就是挂靠人了。而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挂靠关系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协议双方所拥有的的权利和必须遵守旅行的义务的,这也从根本的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利。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问题四:证书挂靠是什么意思? 证书挂靠是指挂证不挂章,仅用于资质升级或年检,不用于招标或投标,更不参加项目管理。所以,挂靠协议是必须的(虽然不合法,但是也不能说是完全无效合同),其中就要明确: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问题五:证件挂靠具体什么意思啊 举个例子吧,你考上了一级建造师,拿到了建设厅批下来的证书和章后,有公司会要你的证件和章,你信双方签订协议,用证单位用你的证件来接工程或是用于公司升资质,你呢从中收到一笔费用,这种做法是违背建筑法的,如果对方接的工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意中查出来了,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因为你有证件和章,你在该公司合法的项目经理
问题六:什么是资质挂靠 就是借用对方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以对方公司为基准。相当中标后,再承包给你个人或你的公司来施工
问题七:建筑企业资质挂靠与联营合作有什么区别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 民法通则
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民法通则》第51条、第52条、第53条对这三种联营形式做了规定。 注意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情形,法律有何规定,以及联营中的保底条款的规定。
分类
1、实体型联营,即法人型联营,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型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型联营,联营者之间,共同经营,但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营者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型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它有以下特征: 营业执照
(1)联营各方以共同出资形式或其他形式组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 (2)新组成的经济实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具备法人所要求的条件,独立地以新法人名义承担责任,联营各方负有限责任。这种实体不是法人的合并。 (3)虽然新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法人,但组成这个实体的联营各方必须订立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为新法人的章程。 这种法人型联营是横向联合的最紧密、最稳定形式。
合伙型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人合伙型联营最本质特征是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具体说它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1)联营各方也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这同法人型联营是一样的。 (2)联营体不具备法人条件,这是同法人型联营的最大不同。这种联营体成立手续比较简便,但也需登记,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3)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又与合伙不同。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一般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联营各方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应负连带责任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4)联营各方实行这种联营要有协议,就联营各方的出资额、权利义务参加管理办法、盈利分配等事项作出规定,以作为发生争议时处理总是的依据。这咱联营是半紧密型的横向联合。
合同型联营
是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独立经营的一种散型的共同经营体。民法通则第五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其特点是:(1)联营各方没有互约出资额,也不构成一个经济实体。 (2)在前述特点基础上,参加联营各方完全独立经营,参加联营各方都是参加共同经营的独立经营单位,没有统一的经营单位。 (3)这个松散的共同经营体有时也有自己的名称,但不是法人。 (4)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是一般的合同,如购销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等。 会计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联营企业必须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而联营企业与子公司、合营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子公司与控制相联系,合营企业与共同控制相联系,联营企业与重大影响相联系。当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问题八:建造师挂靠挂资质和挂工程有什么区别? 首先了解建造师两个法宝:
注册证书:代表着你的资历、资格
执业印章:代表着你本人的签字、信誉,是你的生命线
挂资质:只需要你的建造师证书,自己的执业印章自己保管,这样只是企业为了资质等级的需要,而需要你的“客座”、“充数”。风险比较小,即使被发现,最多就是吊销证书的处罚(一般挺难发现的)
挂工程:需要你的两个法宝。这时候即使别人承诺说不会使用你的印章――那一定是骗人的。印章到别人手,那就意味着你到别人手了。施工方案、质量文件等等有关的工程管理文件,需要建造师签章,他们一旦拿你的章在上面盖啊盖的。问题就是,你并不知道这些,一旦方案是瞎编的,质量是不合格的,造成重大损失、出现安全事故。那么,有关部门一定年该会来查,查到文件上一看,哦,原来是这个叫XXX的建造师签的章。好,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你正在睡懒觉,警察就到你家把你抓起来了,你还不知道为什么。最后进一步调查,贰,原来还是挂靠的,罪加一等。
总之,除非你自己干工程,千万不要挂工程,风险极其高,特别是遇到那些没有信誉的,你就被毁了。
我这样是通俗的解释,不过总的来说就是如此。
问题九:施工资质可以挂靠吗? 可以啊。现在很多的施工工地都是挂靠的打施工企业的资质。不过要收你挂靠费,一般是按百分点算,1-5个点不等。
问题十:资质挂靠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资质挂靠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通俗意义上讲,资质挂靠是指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同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进行施工的行为。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企业法人以外的个人和团队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一是挂靠人为法人,自身有资质,但达不到与建设项目所需资质的要求,于是挂靠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组织施工。二是挂靠人为自然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格,挂靠一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挂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挂靠人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另一种是挂靠人没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由被挂靠企业派出挂名项目负责人,施工时该项目负责人根本不出场,这种资质挂靠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往往中标后都不知道谁是真正的项目负责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团队或个人,挂靠到某些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揽相应的建筑工程,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单位一定数额管理费的现象。这种以挂靠方式承揽建筑工程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由此看来,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资质出借与挂靠行为是现行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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