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政体变化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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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统一的同时,国家机器日益复杂化,埃及出现了君主专制,这从以王权为中心的国家机关的设置、王位世袭制的采用、王权神化倾向的加强、王室经济的逐步形成、王墓的规模及殉葬品的丰富和大量的人殉等可以看出。《帕勒摩石碑》上的铭文记载说,国家经常对土地、人口、牲畜和黄金进行清查,说明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了。
政治方面
古王国时期,埃及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央,国王集中了一切大权。在国王之下设有宰相之职(现代埃及学家借用阿拉伯语称宰相为“维西尔”),维西尔掌管行政、司法、经济、神庙等事务。如第五王朝的维斯普塔赫,他是维西尔,又是最高法官和王室建筑师。在维西尔之下有各种大臣,管理各方面的事务。如大臣乌尼,被任命去从事各种工作,包括率军打仗、征税、审理案件、为国王金字塔准备石料……等等。此时官制的设置似乎很混乱,随意性很大。如梅腾和乌尼,担任了各种官职,但其高低如何,上下级关系如何则不清楚。古王国时已有常备军驻守边界,战时还临时征召军队。《大臣乌尼传》中讲到,为反击亚细亚的贝督英人而“募集好几万军队”。各地地方官也“领导他们所属的上下埃及村落的队伍和这些地方的努比亚人队伍”。另外,还有私人武装,如萨布尼说,他带领着“他地产中的队伍”。
古王国时期可能有两类法庭:世俗的法庭和神庙法庭。世俗法庭在中央由维西尔担任最高法官,审理一些重要案件。神庙法庭多半是审理民事纠纷案件。
在地方上,原来各斯帕特变成了地方行政单位,后来希腊人称这种斯帕特为诺姆(中译为州),称诺姆长官为诺马尔赫(中译为州长)。他们多半由原来的旧贵族世袭,但也有国王任命的,如伊比原为提尼斯诺姆的诺马尔赫,后因同另一诺姆的女继承人结婚,因而国王又任命他担任了另一诺姆的诺马尔赫,一身而二任。不过这种任命可能只是形式。诺马尔赫的职责是管理地方行政、司法、神庙、诺姆经济和王室、国家在地方上的经济。战时要率领本诺姆征召的军队出征。
在中央政权和地方诺姆之间,设有上埃及官邸和下埃及官邸,分别管理上、下埃及事务,督促诺姆长官征税,提供各种服役。乌尼说,他“两次使所有应对这里上埃及官邸纳税的交税;两次使所有应对这里上埃及官邸担负义务的服役”在战时还要督率这个地方的军队去打仗。
埃及的君主专制形成于早王朝末期,古王国时得到巩固和强化。国王通过宰相控制朝政。在古王国前期,宰相多为王子。一切高级官吏(包括宰相)均由国王任命。官吏们所作的一切均奉王命行事,也向国王负责。军权直属国王,宰相无军权。战时国王常亲征;有时也派人统帅军队出征。国王也控制司法权。古代埃及没有法典之类传世,国王的话就是法律,国王颁布的敕令也具法律效力。宰相是最高法官,但国王可越过宰相直接命人审理案件。国王不仅直接占有大量土地、劳动力,组成庞大的王室经济,而且控制了国家的土地和劳动力,由他赠、赐。灌溉系统和对外贸易也控制在他手中。地方行政受其控制,上、下埃及官邸的设立,其用意显然是为了加强对日益强大的地方势力的控制。王权神化更加明显。初时只是说王权受神的保护,王权来自于神,鹰神荷鲁斯被视为王权的保护神;后来,太阳神拉神被抬高成为王权的主要保护神。从第三王朝起,国王的名字写在一个椭园形的框子里,意为受拉神的保护;第四王朝时,国王的名字中开始有了拉字(如孟考拉、哈佛拉等);国王不仅有了一个荷鲁斯名,而且有了一个拉名;第五王朝的头三个国王更自称是拉神之子,自然也都成了神,因而更有权统治这个国家了。
古王国时期君主专制的强化,还表现在金字塔的修建这件事上。它说明,国王可以凭籍手中的权力将全国的人力、物力用于为自己的私利服务。金字塔是自古王国时期起的埃及国王的一种坟墓形式,因其形似汉字的“金”字,故汉译为“金字塔”。古埃及人可能将其叫做“麦尔”,因为他们把角锥体形状叫做“麦尔”但也可能叫做“庇里穆斯”。
古王国时期国王坟墓修成“金”字形,一方面是古埃及王墓形式的自然发展的结果(即从前王朝时的画墓,到早王朝的马斯塔巴,到第三王朝的层级金字塔,最后发展成角锥体金字塔);另一方面也是当时埃及宗教观念变化的产物,即对太阳神拉的崇拜占了上风,因为角锥体的棱线,犹如太阳的光芒。古埃及的金字塔现存约80座,起自第三王朝,止于第二中间期末。新王国时国王已不再修金字塔。金字塔大多分布于古都孟斐斯附近尼罗河西岸,北起阿布—罗什,南至卡呼恩。但近年来在古都底比斯也发现一座小金字塔。除国王建造金字塔作坟墓外,王后或国王子女也用以作坟墓。在国王金字塔周围,还有许多大臣和贵族的马斯塔巴墓。从塔顶向下俯瞰,象是大臣们在朝拜国王,说明了专制君主对其臣民的至高无上的地位。金字塔是古代世界奇迹之一,是古代埃及人民智慧的结晶。金字塔的修建培养了一代代人才,促进了古埃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但金字塔的修建也给埃及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剧了国内的阶级矛盾;耗费了国家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严重削弱了君主专制的实力。希罗多德和戴奥多拉记载说,人民对胡夫和哈佛拉修建金字塔满怀愤怒,甚至可能发生过人民起义。
政治方面
古王国时期,埃及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在中央,国王集中了一切大权。在国王之下设有宰相之职(现代埃及学家借用阿拉伯语称宰相为“维西尔”),维西尔掌管行政、司法、经济、神庙等事务。如第五王朝的维斯普塔赫,他是维西尔,又是最高法官和王室建筑师。在维西尔之下有各种大臣,管理各方面的事务。如大臣乌尼,被任命去从事各种工作,包括率军打仗、征税、审理案件、为国王金字塔准备石料……等等。此时官制的设置似乎很混乱,随意性很大。如梅腾和乌尼,担任了各种官职,但其高低如何,上下级关系如何则不清楚。古王国时已有常备军驻守边界,战时还临时征召军队。《大臣乌尼传》中讲到,为反击亚细亚的贝督英人而“募集好几万军队”。各地地方官也“领导他们所属的上下埃及村落的队伍和这些地方的努比亚人队伍”。另外,还有私人武装,如萨布尼说,他带领着“他地产中的队伍”。
古王国时期可能有两类法庭:世俗的法庭和神庙法庭。世俗法庭在中央由维西尔担任最高法官,审理一些重要案件。神庙法庭多半是审理民事纠纷案件。
在地方上,原来各斯帕特变成了地方行政单位,后来希腊人称这种斯帕特为诺姆(中译为州),称诺姆长官为诺马尔赫(中译为州长)。他们多半由原来的旧贵族世袭,但也有国王任命的,如伊比原为提尼斯诺姆的诺马尔赫,后因同另一诺姆的女继承人结婚,因而国王又任命他担任了另一诺姆的诺马尔赫,一身而二任。不过这种任命可能只是形式。诺马尔赫的职责是管理地方行政、司法、神庙、诺姆经济和王室、国家在地方上的经济。战时要率领本诺姆征召的军队出征。
在中央政权和地方诺姆之间,设有上埃及官邸和下埃及官邸,分别管理上、下埃及事务,督促诺姆长官征税,提供各种服役。乌尼说,他“两次使所有应对这里上埃及官邸纳税的交税;两次使所有应对这里上埃及官邸担负义务的服役”在战时还要督率这个地方的军队去打仗。
埃及的君主专制形成于早王朝末期,古王国时得到巩固和强化。国王通过宰相控制朝政。在古王国前期,宰相多为王子。一切高级官吏(包括宰相)均由国王任命。官吏们所作的一切均奉王命行事,也向国王负责。军权直属国王,宰相无军权。战时国王常亲征;有时也派人统帅军队出征。国王也控制司法权。古代埃及没有法典之类传世,国王的话就是法律,国王颁布的敕令也具法律效力。宰相是最高法官,但国王可越过宰相直接命人审理案件。国王不仅直接占有大量土地、劳动力,组成庞大的王室经济,而且控制了国家的土地和劳动力,由他赠、赐。灌溉系统和对外贸易也控制在他手中。地方行政受其控制,上、下埃及官邸的设立,其用意显然是为了加强对日益强大的地方势力的控制。王权神化更加明显。初时只是说王权受神的保护,王权来自于神,鹰神荷鲁斯被视为王权的保护神;后来,太阳神拉神被抬高成为王权的主要保护神。从第三王朝起,国王的名字写在一个椭园形的框子里,意为受拉神的保护;第四王朝时,国王的名字中开始有了拉字(如孟考拉、哈佛拉等);国王不仅有了一个荷鲁斯名,而且有了一个拉名;第五王朝的头三个国王更自称是拉神之子,自然也都成了神,因而更有权统治这个国家了。
古王国时期君主专制的强化,还表现在金字塔的修建这件事上。它说明,国王可以凭籍手中的权力将全国的人力、物力用于为自己的私利服务。金字塔是自古王国时期起的埃及国王的一种坟墓形式,因其形似汉字的“金”字,故汉译为“金字塔”。古埃及人可能将其叫做“麦尔”,因为他们把角锥体形状叫做“麦尔”但也可能叫做“庇里穆斯”。
古王国时期国王坟墓修成“金”字形,一方面是古埃及王墓形式的自然发展的结果(即从前王朝时的画墓,到早王朝的马斯塔巴,到第三王朝的层级金字塔,最后发展成角锥体金字塔);另一方面也是当时埃及宗教观念变化的产物,即对太阳神拉的崇拜占了上风,因为角锥体的棱线,犹如太阳的光芒。古埃及的金字塔现存约80座,起自第三王朝,止于第二中间期末。新王国时国王已不再修金字塔。金字塔大多分布于古都孟斐斯附近尼罗河西岸,北起阿布—罗什,南至卡呼恩。但近年来在古都底比斯也发现一座小金字塔。除国王建造金字塔作坟墓外,王后或国王子女也用以作坟墓。在国王金字塔周围,还有许多大臣和贵族的马斯塔巴墓。从塔顶向下俯瞰,象是大臣们在朝拜国王,说明了专制君主对其臣民的至高无上的地位。金字塔是古代世界奇迹之一,是古代埃及人民智慧的结晶。金字塔的修建培养了一代代人才,促进了古埃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但金字塔的修建也给埃及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剧了国内的阶级矛盾;耗费了国家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严重削弱了君主专制的实力。希罗多德和戴奥多拉记载说,人民对胡夫和哈佛拉修建金字塔满怀愤怒,甚至可能发生过人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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