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什么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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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 百度认证:上海律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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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科医师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法定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部。2.疫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和首次发现者负责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检验、放射等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必须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向诊病医师反馈,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督促诊治医师填写报告卡。3.诊治医师对报告卡填写必须认真、规范、全面,字迹清楚易认。各科应按要求完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门诊,住院病历均应用红笔注明“疫情已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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