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局长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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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局长为正科级,副局长为副科级。
县(市)民政局长是正科级(乡科级正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
(三)监督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救助管理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范围。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县(市)民政局长是正科级(乡科级正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和评估。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新社会组织的治理方式。
(三)监督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工作,拟订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救助管理工作,健全相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范围。
(十)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民政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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