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3米需要支护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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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规定执行。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支护工程。
扩展资料
1、排桩支护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 ,二级,三级;适用于采取降水和止水帷幕的深基坑
2、地下连续墙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 ,二级,三级;适用于周边环境复杂的深基坑
3、水泥土桩墙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水泥土桩墙施工范围内地基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米。
4、逆作拱墙
适用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三级;淤泥河淤泥质土不宜采用;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8;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米;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该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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