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是怎么变的
魔术是依据科学的原理,运用特制的道具,巧妙综合视觉传达、心理学、化学、数学、物理学、刑侦学、表演学等不同科学领域的高智慧的表演艺术。抓住人们好奇、求知心理的特点,制造出种种让人不可思议、变幻莫测的现象,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艺术效果。
魔术是一种违反客观规律的表演。它能够产生特殊幻影的。即以迅速敏捷的技巧或特殊装置把实在的动作掩盖起来,使观众感觉到物体忽有忽无,变化不测杂技的一种。
另一种则是表演者完完全全的不用敏捷的手法和特殊装置而是运用大量的科学、心理学、数学等知识完成的心灵魔术又称读心术,用极敏捷、使人不易觉察的手法或用特殊的装置将变化的真相掩盖住,而使观众不会感到奇幻莫测。
扩展资料:
《著作权法》中并未出现“魔术”字眼,但规定了杂技艺术作品属于作品范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杂技艺术作品解释为: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可见,我国立法是承认魔术的作品属性的。一个成功的魔术,至少要完成两方面的工作:构思与表演。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具有独创性的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说,魔术的构思属于著作权法的作品范畴,但单纯的魔术表演不是作品。表演权也属于魔术作品著作权的权能之一,但魔术表演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另外,一些网友将揭秘后的魔术方法在网络上传播的行为侵害被揭秘魔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对魔术作品的合理利用除外。比如,普通的魔术爱好者揭秘魔术纯粹出于爱好,供自己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所用,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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