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怎么填?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1、一般填法: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籍贯填写规范:
1、一般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
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比如:上海(沪)
3、注意;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你现在住的地方。
4、注意;籍贯也不是你户口本的所在地,
比如我们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们的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5、籍贯一般都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系的。这个要因人因事而异。
一般我们填写表格上的籍贯直接写省市的间写就可以了。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扩展资料
籍贯填写: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
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