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定的24种重大疾病是哪些
现在卫生部规定的重大疾病将原来的二十四种改为三十六种,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瘫痪
15、心脏瓣膜手术
16、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7、严重脑损伤
18、严重帕金森病
19、严重Ⅲ度烧伤
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主动脉手术
25、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6、严重的1型糖尿病
27、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28、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29、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30、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31、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2、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33、意外伤害
3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5、遗传性疾病
3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扩展资料:
重大疾病可申请救助
五类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方式包括: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支付后,符合本市规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给予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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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