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折扣销售的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即余额纳税;未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而仅在发票上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全额纳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坦银理,均不让枣宴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即全额纳税。
在这里应该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税法中所指的折扣销售有别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而折扣销售则是与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销售折扣实际是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全额纳税。
二是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是不同的。销售折让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的销售额的减少,即销货方给予购货方未予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三是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岩尘。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