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临时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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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临时身份证。具体如下:
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话,需要租赁协议;
2、然后是户口单页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3、如果是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期间,需要出差住宿,一定要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临时身份证和普通身份证是一样的法律效力的;
4、在异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的时候,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
5、补办之前,值班民警还会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照实填写个人信息即可。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2、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3、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异地补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如果没有居住证的话,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复印件,如果是租房住的话,需要租赁协议;
2、然后是户口单页原件,即可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3、如果是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期间,需要出差住宿,一定要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临时身份证和普通身份证是一样的法律效力的;
4、在异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的时候,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
5、补办之前,值班民警还会填写身份证挂失申请表,照实填写个人信息即可。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如下:
1、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2、在办理地区稳定就学就业及居住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3、身份证有效期已满或者证件损坏、丢失的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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