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有编制吗?

 我来答
上岸鸭公考 2022-06-06
展开全部
其实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以及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所以根据单位的不同事业编制可以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 全额事业编制 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是财政拨款,这类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参公管理,这类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公务员的工作其实是差不多的,待遇也和公务员比较类似,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差额事业编制 差额事业编制,是指由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一部分,事业单位自己…
创作者DKEIFHCB6736
行业观察员

2022-08-03 · 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
创作者DKEIFHCB6736
采纳数:10987 获赞数:19119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人员控制总量与正式编制的区别:
1、正式编制是编制在事业编内的人员,一般来说,在编老师就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待遇一样;
2、控制总量则是为了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用人需求,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招聘的人员,没有编制。
控制总量又称控制数、控制总数量、人员公知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控制数。是为了满足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逐步破除编制限制的新尝试。与在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在岗位聘用、职称考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管理使用等方面完全一致,但是不计入编制,纳入控制总量的教师没有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上岸鸭公考
2022-06-06 广告
其实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以及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所以根据单位的不同事业编制可以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 全额事业编制 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是财政拨款,...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上岸鸭公考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