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谁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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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签订时间:1895年4月17日。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1、割地: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清政府支付3000万赎辽费)、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款: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3、通商: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4、设厂: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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