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经营范围
食品销售经营范围如下:
1、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预包装食品,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4、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
5、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软硬件,机械设备。
一般可以将食品划分为内源性物质成分和外源性物质成分两大部分,其中,内源性物质成分是食品本身所具有的成分,而外源性物质成分则是食品从加工到摄食全过程中人为添加的或混入的其他成分。
根据食品成分的含量,也可以将食品的成分大致分为八类,蛋白质,脂肪,糖类,无机质,维生素,水,膳食纤维素和甲壳素等。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