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检查不合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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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不合格会处以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阻燃制品或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有相关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中,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3、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3、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4、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阻燃制品或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有相关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恢复原状;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中,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3、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3、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4、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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