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看病,农村合作医疗能报销吗?
根据规定:异地进行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其中的一部分,具体报销流程步骤如下:
1、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由医院开具报销发票。
2、等待出院通知。
3、将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4、由医院开具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等级证明、诊断证明、医保卡等报销部门需要的其它资料。
5、等待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后即可报销。
6、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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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可报销的费用,实行零起报:
501元以下部分报销10%,501元—2000元部分报销25%,2001元—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本县以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各段报销比例下降五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不变。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1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医药费报销5%。
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每人每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及一般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封顶额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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