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2023
2023年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如下:
《转发关于重新明确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朝发改发〔2019〕387号)规定:五星级每生每月为650元、四星级每生每月为500元、三星级每生每月为300元、二星级每生每月为200元、一星级每生每月为120元、未定级园每生每月为80元。
收费管理:
1、幼儿园保育费收缴要及时、足额、全面入账。
2、幼儿园收费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使用不规范的收费票据,收费公示规范,收费做到公开透明。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应及时进行独立会计核算。
3、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具体收费要求:
教辅费和校服费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园)进行代收。学校将教辅费和校服费代收后未缴给委托单位前,要及时入账(其他应付款——教辅或校服),对该部分资金加强管理,不得截留、挪用,要及时上缴给委托单位,对代收费管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及时上缴财政。
各校(园)不得擅自设立、增加任何新的代收费项目,收费要有依据,不得超过相关文件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对未经公示的代收费项目,学生和家长有权拒交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借机乱收费现象,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