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业务的会计分录一般如下:
1、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货物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3、如果有差额继续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1123 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