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如何处理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承兑汇票已经明确到期日的或者明确见票即付的,那么必须自到期日或者出票日起二年内主张票据权利,否则该票据权利将消灭或者丧失。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持票人支付对价后取得票据权利,一旦丧失票据权利其已不可能再向前手要求返还对价,而并未支付对价的出票人或者已经获得出票人资金的承兑人却享有利益,也就是说,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本应对该承兑汇票承担支付义务,现因持票人逾期丧失票据请求权,以至于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取得了利益,该利益应当返还给合法持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556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