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兑换
人民币兑换一般指人民币自由兑换。
人民币自由兑换,即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均可以自由兑换,是中国外汇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1996年人民币已实现了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中规定了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具体要求,归纳起来是:
第一、各成员国( 或地区) 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可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定。
第二、不准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多种汇率措施。
第三、任何一个成员均有义务赎回其他成员国持有的经常项目下本国货币的结存,即兑换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
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要求取消对短期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引起的外汇收支的各种兑换限制,使资本能够自由出入境。在具体实践中,某些国际储备货币在国际化进程中依然对资本项目下的兑换实施一些必要的限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没有给予严格界定。
当前中国的社会经济实力还不能完全满足货币自由兑换的要求,资本项目的开放还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主要是:
1、人民币汇率、利率形成机制不够完善。在结售汇制度下,人民币汇率水平并不是完全反映外汇市场供求的均衡汇率。国家对市场行为主体持有、使用外汇还存在着诸多限制,决定人民币汇率的银行间外汇头寸市场被几家大银行所垄断,汇率缺乏真实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开放资本项目,将会导致外汇供求的失衡和外汇市场的混乱。
中国现行的利率形成机制也尚未完全市场化,通过利率杠杆调节国内资金流动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难以通过利率和汇率的相互影响调节国际资本流动。国内利率水平和国际比较仍有差距并缺乏稳定性,资本项目开放以后,当国内利率高于国际水平时,会导致大量外资涌进,冲击国内市场,诱发通货膨胀; 而当国内利率低于国际市场利率时,又会引起资本外逃和货币贬值,严重时可导致金融危机。
2、通货膨胀的压力依然存在。几年来,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已使中国的通货膨胀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使通货膨胀的隐患依旧存在。在币值稳定的基础上开放资本项目,必然导致外资的大量流入和外汇储备的增加,从而加大外汇占款的基础货币的投放量,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