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娘家陪嫁东西属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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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陪嫁的东西离婚了一般归女方。一般情况下,陪嫁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是在结婚之后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陪嫁是对女方的赠与,则可以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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