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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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一方在宁波有稳定职业,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2、申请人一方在宁波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申请人双方在宁波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1、申请人一方在宁波有稳定职业,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鄞州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
2、申请人一方在宁波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申请人双方在宁波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暂住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读书,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确在本区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父母暂住在本区1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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