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丢失还可以办结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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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目前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办理在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离婚证,但是其必须出示无配偶的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丢失或者破损,那么当事人可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照片要求为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的单人照片各两张,照片必须是属于相同的底色的彩照,照片的内容是本人近三个月的正面免冠2寸大小的彩照。只要符合这些要求就是合格的办理离婚证所需的照片。
如果不小心弄丢了结婚证,那么先别着急,这是可以补办的。
结婚证是民政局签发的婚姻关系有效法律文书,通常是一式两份,它的式样由婚姻登记处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的民政局统一印制。结婚证书必须要贴男女双方的照片,并盖上民政局的专用钢印。
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材料,补办结婚证并不是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必须出示离婚证,且其离婚证已经丢失或者破损,那么当事人可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照片要求为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的单人照片各两张,照片必须是属于相同的底色的彩照,照片的内容是本人近三个月的正面免冠2寸大小的彩照。只要符合这些要求就是合格的办理离婚证所需的照片。
如果不小心弄丢了结婚证,那么先别着急,这是可以补办的。
结婚证是民政局签发的婚姻关系有效法律文书,通常是一式两份,它的式样由婚姻登记处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的民政局统一印制。结婚证书必须要贴男女双方的照片,并盖上民政局的专用钢印。
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材料,补办结婚证并不是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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