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60题(含答案、解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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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拔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 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卑并罚
答案:C
解析: 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依据刑罚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所以应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只有选项C为正确说法。 现在的问题是,有人可能认为抢夺行为与盗打电话行为之间构成牵连关系,直接以重罪??盗窃罪(数额大一些)从重处罚,即认为B选项正确而C选项错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因为其一:抢夺手机后并非是为了盗打电话,也有可能是赠与他人等等,即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 其次,两行为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手机、后者是电信资费; 其三,如果作为牵连犯处理,即只定盗窃罪的话,那么,该盗窃罪的数额无论如何也只能是5200元,是不能把手机的价值(2590元)累计相加的,因为2590元不是盗窃的行为而是明显的抢夺行为所非法占有的,所以选项B不正确。
25.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答案:D
考查知识点:刑法总则规定的关于数罪并罚的知识 解析: 本题中选项A考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处罚。甲犯A、B罪被决定合并执行18年。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适用的数罪并罚方法应是先减后并,因此法院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是错误的。 选项B考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乙犯A、B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发现漏判C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幅度仍然是在20年之内。故选项B说法错误。 选项C考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处罚。丙犯A、B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计算刑期,实际上仍对C执行了刑罚。故选项C说法错误。 选项D考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丁犯A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犯B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犯C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犯D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故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刑期”应是18年。
26.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B.盗窃后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吸收犯,以盗窃从重处罚
C.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竟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D.盗窃商业秘密的,属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答案:A
本题考查知识点: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款的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为掩饰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是对的,B选项是错的。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C项中“盗窃信用卡井使用的”行为应定盗窃罪,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 《刑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因此D项中“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故本题选B、C、D三项错误,只有A正确。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 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卑并罚
答案:C
解析: 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依据刑罚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所以应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故只有选项C为正确说法。 现在的问题是,有人可能认为抢夺行为与盗打电话行为之间构成牵连关系,直接以重罪??盗窃罪(数额大一些)从重处罚,即认为B选项正确而C选项错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因为其一:抢夺手机后并非是为了盗打电话,也有可能是赠与他人等等,即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牵连关系; 其次,两行为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手机、后者是电信资费; 其三,如果作为牵连犯处理,即只定盗窃罪的话,那么,该盗窃罪的数额无论如何也只能是5200元,是不能把手机的价值(2590元)累计相加的,因为2590元不是盗窃的行为而是明显的抢夺行为所非法占有的,所以选项B不正确。
25.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20年
C.丙犯A、B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4年和11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C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决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与D罪,法院判处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年
答案:D
考查知识点:刑法总则规定的关于数罪并罚的知识 解析: 本题中选项A考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处罚。甲犯A、B罪被决定合并执行18年。执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适用的数罪并罚方法应是先减后并,因此法院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是错误的。 选项B考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乙犯A、B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发现漏判C罪,应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幅度仍然是在20年之内。故选项B说法错误。 选项C考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处罚。丙犯A、B罪,法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由于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计算刑期,实际上仍对C执行了刑罚。故选项C说法错误。 选项D考查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丁犯A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犯B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犯C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犯D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故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刑期”应是18年。
26.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又构成其他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B.盗窃后为掩盖罪行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属于吸收犯,以盗窃从重处罚
C.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属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竟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D.盗窃商业秘密的,属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答案:A
本题考查知识点:盗窃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5款的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为掩饰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选项是对的,B选项是错的。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C项中“盗窃信用卡井使用的”行为应定盗窃罪,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 《刑法》第21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因此D项中“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故本题选B、C、D三项错误,只有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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