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by subject什么意思?
subject-by-subject 意思就是比较对象整体的比较。point-by-point 意思是逐点详述的。区别是subject-by-subject是整体的,point-by-point 是点与点之间细节的。
subject,英文单词,名词、形容词、动词、副词,作名词时意为“主题;起因;科目;主词;(绘画、摄影等的)题材。
实验对象;主语;国民;主旋律;主体;中心实体”,作形容词时意为“易遭受……的;有待于……的;受……支配的;受异族统治的;臣服的”,作动词时意为“(使)臣服”,作副词时意为“在……的条件下”。
point原意:有尖,尖端,尖头; (空间的)一点,处,地方,位置;特点,特征;时间上的一点,(特定)时刻;瞬间;分数;思想;论点等意思。在具体语境中有不同意思与用法。point既可用作不及物动词,也可用作及物动词。
subject单词用法
一、名词
1.subject是可数名词,基本意思是“主题,题目”,指文章或其他作品的题目或主题,引申可表示“话题,考虑的问题”“科目,学科”。在语法术语中也可作“主语”解。
2.subject还可作“臣民,人民”解,一般指君主国的臣民百姓或国民。
3.subject接介词for可表示“…的原因或理由”。
二、动词
1.subject用作动词的意思是“征服,使服从”,指通过自身的权威使某人或某物处于自己的影响或控制之下或使某人或某物受自己的支配。引申可指“使遭受,经历”。
2.subject只用作及物动词,后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可用于被动结构。
3.subject后接介词to可表示“遭受…”,也可以表示“处于…的控制下”。
三、形容词
1.subject用作形容词的基本意思是“易受…的,倾向于…的,易患…的,可能(有)…的”,在句中只能作表语,常与to连用。
2.subject还可作“隶属于…的,受…支配的”解,指须服从某事物或某人或受某事物或某人支配,在句中常用作表语。
3.subject还可指政治上“不独立的”,在句中常用作定语。
4.subject to引出的形容词短语,还可在句子中作状语,意为“在…条件下”“取决于…”。
5.subject无比较级和最高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