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灭亡原因
明朝灭亡原因是官风不正。
一个社会的堕落,是从官员的堕落开始的。而一个国家的陨落,是从官风不正开始。大明王朝开国之初,朱元璋的勤政爱民和士大夫们的敢于直谏闻名于世,朱元璋出身农民,深知民间疾苦和百姓的不易。
因此给明朝官员的工资水平是很低的,作为补偿,规定官绅不纳粮,有免税的优惠。同时,对贪污受贿的,处罚非常严厉。例如洪武四大案中郭恒案,属于官吏贪污案件,其中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影响深远而为世人瞩目。
《新会县志》中记载,明代早期时,如果有清官辞官回家,乡邻们都引以为荣。但到了嘉靖年间时,如果官员回乡没带回钱财,必然要被街坊四邻嘲笑,由此“清官”几乎成了“傻官”的代名词。一个失去了信仰的社会,就只能以金钱为信仰,塌方式腐败由此开始。
洪武之治
明朝建立后,百废待兴,明太祖朱元璋还无暇顾及国家机构的调整,故仍旧沿袭元朝的中书省宰相负责制,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随着元朝势力向北败退,明朝胜利的大局已定,朱元璋的治国方略也在逐步转变。
为了加强君权,打击相权,废除中书省及丞相成为必然的选择。废丞相后,自统六部,以加强皇权。挑选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他批阅奏章,充当顾问。朱元璋高度肯定了法律的治国作用,他说:“夫法度者,朝庭所以治天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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