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_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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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生建设是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人民幸福安康也是领导者的责任和义务,我国将在十二五计划期间重点发展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养老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切切实实使人民感受到经济发展的实惠。为创建和谐社会也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奋斗,人人尽责。
关键词:改善民生 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一、学有所教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有55万多所,在校生26158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新中国成立时,我国80%人口是文盲,小学、初中和高中入学率分别是20%、6%和1.5%。经过不懈努力,2010年我国文盲率下降到3.5%以下,小学净入学率99.7%,初中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是100.1%和82.5%。职业教育迅猛发展,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大大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进入到大众化阶段。目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高校在学总规模3105万人,跃居世界首位。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并保持稳定增长。
二、劳有所得
就业是民生之本。自从2006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至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连续第五年突破1000万人。今后,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千方百计促进就业。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充分发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参军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鼓励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要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经营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进一步改善对就业的公共服务。加强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扶持。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落实已出台的中小企业、房地产和证券交易相关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退税等方面政策,加上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2010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1690元,比2005年的875元增长近一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2011年9月,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个税缴纳者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减轻个税负担1000多亿元。今后,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采取减税、退税或抵免税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增强微观经济活力。
三、病有所医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2009年全国完成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2009年起三年内中央财政再支持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000所县级医院和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截至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326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7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5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1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9万人。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较“十五”期末增长71%。今后,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四、老有所养
截至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32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7万人。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较“十五”期末增长49%。在国家连续六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649元增加到1362元。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老工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相应解决。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将大量增加。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订并实施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老龄事业更好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五、住有所居
安居才能乐业。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从2009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促进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和供给,加大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3600万套保障房,今明年各建1000万套。2011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将达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90万套,增长70%,保障房建设规模创历年之最,计划新增的400多万套住房中,公共租赁房将占主要部分。这意味着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将超过1万亿元,占全国房地产投资规模的20%。“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财政部日前也表示,2011年将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这一系列数字表明,中国保障房建设开始驶入“快车道”。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规模推进,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将得到有效缓解。
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关键词:改善民生 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一、学有所教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有55万多所,在校生26158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新中国成立时,我国80%人口是文盲,小学、初中和高中入学率分别是20%、6%和1.5%。经过不懈努力,2010年我国文盲率下降到3.5%以下,小学净入学率99.7%,初中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是100.1%和82.5%。职业教育迅猛发展,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大大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进入到大众化阶段。目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高校在学总规模3105万人,跃居世界首位。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并保持稳定增长。
二、劳有所得
就业是民生之本。自从2006年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以来,至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连续第五年突破1000万人。今后,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千方百计促进就业。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充分发挥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就业中的作用。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到农村基层服务和参军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鼓励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事科研工作。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要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力就业。进一步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经营用地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进一步改善对就业的公共服务。加强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扶持。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落实已出台的中小企业、房地产和证券交易相关税收优惠以及出口退税等方面政策,加上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2010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1690元,比2005年的875元增长近一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7%。2011年9月,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个税缴纳者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减轻个税负担1000多亿元。今后,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采取减税、退税或抵免税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负,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增强微观经济活力。
三、病有所医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2009年全国完成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2009年起三年内中央财政再支持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2000所县级医院和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截至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3263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37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7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952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19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9万人。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较“十五”期末增长71%。今后,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展妇幼卫生事业。
四、老有所养
截至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70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5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328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37万人。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较“十五”期末增长49%。在国家连续六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649元增加到1362元。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老工伤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相应解决。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加快,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需求将大量增加。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制订并实施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老龄事业更好发展,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五、住有所居
安居才能乐业。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从2009年起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促进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和供给,加大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帮助进城农民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3600万套保障房,今明年各建1000万套。2011年,中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将达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90万套,增长70%,保障房建设规模创历年之最,计划新增的400多万套住房中,公共租赁房将占主要部分。这意味着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将超过1万亿元,占全国房地产投资规模的20%。“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财政部日前也表示,2011年将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好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这一系列数字表明,中国保障房建设开始驶入“快车道”。随着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规模推进,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将得到有效缓解。
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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