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知识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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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计税方法(熟悉)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注意:
(1)从量税
(2)课税数量的确定:
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掌握)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的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煤炭。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使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1)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其选矿比例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
1、下列对资源税的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B.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原煤,以销售数额为计税依据
C.纳税人以自产原盐加工精制后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D.纳税人自产自用的铁矿石,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E.对纳税人进口的应税资源不征资源税,对其出口的应税资源不退资源税
F.油田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答案】ADEF
2、某冶金联合企业矿山5月份开采铁矿石10000吨,销售8000吨,每吨售价3510元(含税价),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则:
(1)该矿山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元。
(2)该矿山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元。
答案:
(1)该矿山当月应纳资源税为8000×14×40%=44800(元)。
(2)该矿山当月应纳增值税为8000×3510÷1.13×13%=3230442.48(元)。
3、某油田2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其中销售35万吨,企业将自产原油10万吨用于提炼成品油,用于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修井的1万吨,还有4万吨原油待销售,每吨售价4000元(不含税价),该油田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12元/吨。则:
(1)则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万元。
(2)则该油田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答案:
(1)则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45×12=540(万元)。
(2)则该油田当月应纳增值税为35×4000×17%=23800(万元)。
4、某油田5月份销售原油40000吨,销售油田伴生天然气20000立方米。该油田原油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4元,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元。
答案:40000×8+20000÷1000×4=320080(元)。
5、某盐厂某月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对外直接销售原盐150吨;
2.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粉洗盐80吨销售;
3.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粉精盐30吨销售;
4.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精制盐20吨销售。
该盐厂一吨原盐可加工成0.8吨粉洗盐、0.65吨粉精盐、0.5吨精制盐,已知当地原盐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25元/吨,则该盐厂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元。
答案:该盐厂当月应纳资源税为(150+80÷0.8+30÷0.65+20÷0.5)×25=8403.75(元)。
6、某盐厂6月份外购液体盐100吨,加工成固体盐,当月销售固体盐80吨。已知液体盐的单位税额为10 元/吨,固体盐的单位税额为30 元/吨。则该盐厂当月应纳税额为( )元。
答案:80×30-100×10=1400(元)。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注意:
(1)从量税
(2)课税数量的确定:
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掌握)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的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煤炭。
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使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1)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销售或移送使用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其选矿比例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稀油的数量课税。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
1、下列对资源税的有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天然气,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B.纳税人对外销售的原煤,以销售数额为计税依据
C.纳税人以自产原盐加工精制后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D.纳税人自产自用的铁矿石,以实际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
E.对纳税人进口的应税资源不征资源税,对其出口的应税资源不退资源税
F.油田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答案】ADEF
2、某冶金联合企业矿山5月份开采铁矿石10000吨,销售8000吨,每吨售价3510元(含税价),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14元。则:
(1)该矿山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元。
(2)该矿山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元。
答案:
(1)该矿山当月应纳资源税为8000×14×40%=44800(元)。
(2)该矿山当月应纳增值税为8000×3510÷1.13×13%=3230442.48(元)。
3、某油田2月份生产原油50万吨,其中销售35万吨,企业将自产原油10万吨用于提炼成品油,用于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修井的1万吨,还有4万吨原油待销售,每吨售价4000元(不含税价),该油田资源税适用单位税额12元/吨。则:
(1)则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万元。
(2)则该油田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答案:
(1)则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45×12=540(万元)。
(2)则该油田当月应纳增值税为35×4000×17%=23800(万元)。
4、某油田5月份销售原油40000吨,销售油田伴生天然气20000立方米。该油田原油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4元,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元。
答案:40000×8+20000÷1000×4=320080(元)。
5、某盐厂某月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对外直接销售原盐150吨;
2.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粉洗盐80吨销售;
3.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粉精盐30吨销售;
4.用生产的原盐加工成精制盐20吨销售。
该盐厂一吨原盐可加工成0.8吨粉洗盐、0.65吨粉精盐、0.5吨精制盐,已知当地原盐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25元/吨,则该盐厂当月应纳资源税为( )元。
答案:该盐厂当月应纳资源税为(150+80÷0.8+30÷0.65+20÷0.5)×25=8403.75(元)。
6、某盐厂6月份外购液体盐100吨,加工成固体盐,当月销售固体盐80吨。已知液体盐的单位税额为10 元/吨,固体盐的单位税额为30 元/吨。则该盐厂当月应纳税额为( )元。
答案:80×30-100×10=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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