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具体指什么?
法律主观:
一、什么是融资担保
(一)物的担保
主要表现为对项目资产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对项目的不动产(如土地、建筑物等)和有形动产(如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对无形动产(如合约权利、公司银行账户、专利权等)设置担保 物权 等几个方面,如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可以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力来满足自己的债权。物的担保有以下两种形式:
抵押,为提供担保而把资产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 抵押权 人),但是附有一项明示或默示的条件,即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应在债务人履行其义务后重新移转于债务人。
担保。这种形式不需要资产和权益占有的移转或者所有权的移转,而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之间的一项协议。
(二)人的担保
是以法律协议形式做出承诺,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义务可以是一种第二位的法律承诺,即在被担保人(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担保受益人)所承担义务的情况下(违约时),必须承担起被担保人的合约义务。
项目投资者作为担保人。项目投资者通过建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公司来经营项目和安排融资。
利用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担保人。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代为清偿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代为清偿的范围以 债权债务 合同涉及到的债务为准。
(一)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1、贷款担保;2、票据承兑担保;3、贸易融资担保;4、项目融资担保;5、信用证担保;6、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
1、诉讼保全担保;2、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其他履约担保业务;3、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4、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2、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中,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吸收存款;2、发放贷款;3、受托发放贷款;4、受托投资;5、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经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