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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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生育津贴是职工在工作期间缴纳生育保险在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由社保机构提供的生活费用;产假工资是职工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低于需要进行差额补齐。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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