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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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办理 房屋抵押 手续:1、 抵押 人和 抵押权 人签订书面的房屋;2、双方带 房屋所有权 证书和 身份证 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二、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 抵押合同 ;(四)《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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