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角色:“性别女”这件事,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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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是女性,所以不能胜任这份工作。”
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有,那你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会认为是生理束缚了自己,还是社会观念束缚了自己呢?
社会心理学中有这样一个概念: 性别角色 ,它是指 “社会对两性不同行为的期望” ,同时其中明确指出,性别角色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时代的影响,而不仅仅只被演化和生物性主导。
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不同时代对于“性别女”一事的定义吧。
在鸿蒙初辟之时,天地造就了人类,并给了他们两种不同的性别,这使得二者在生理上有了一些差异:女性体格偏小,力量偏小,且具有生育能力;而男性则恰恰相反。
而正是由于这样的生理差异,早在远古时期,人类男女就已演化除了较为明确的分工,譬如女性摘果、男性打猎,女性哺乳、男性建屋,二者组成家庭,以此推动生命的进程。
在原始社会中,“性别女”仅被定义为人类生理上的差异。
后来,人们学会了播种,由此人类便进入到农耕社会,当力量较大的男性成为了家庭耕种的主力,他们的家庭地位也就自然得到了提升,相对的,女性地位则变低。
以我国古代为例,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定贵贱,明尊卑”的周礼强调“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思想,使得女性在人类社会中变成了卑贱的一方。
或许是尝到了身居高位的甜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男性开始更大力度宣扬这样的思想,由此,农耕社会彻彻底底变成了一个“男权社会”。
公元前134年,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只不过是为了更大程度压抑女性自由,使其沦为男性附庸,而这却得到了汉武帝的高度赞赏,并将其推行为国策。
直至唐朝,由于当时社会进入到了空前的繁荣,男性拥有的足够多了,才对女性有了些许的宽容,女性被允许外出休闲,“抛头露面”,甚至到武则天时期,还出现了短暂的“红妆时代”。
然而到了宋朝,被奉为官学的“程朱理学”则认为唐朝的覆灭很大程度源于其“礼乐崩坏”,因此反而更加推崇“男尊女卑”的礼节,特别是“缠足”一事的盛行,导致女性失去了更多自由。
最终的明清时代,皇权专制不断加强,贞洁牌坊泛滥成灾,女子未嫁从父,即嫁从夫,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妇女改嫁,在明清的律法中是重罪……中国女性地位达到历史最低点。
在农耕社会中,“性别女”被定义为卑微低贱的地位。
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史,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终于瓦解,而彼时国人受到西方工业革命的影响,也开始在饮食、服饰、婚丧以及休闲娱乐方式日益开放,出现了崇洋逐新的趋向。
女人们的权利意识苏醒,开始剪短发、求学、自由恋爱,并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追求幸福和个人自由,民国司法部制定了《婚姻法》,女性在婚姻中首次拥有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婚姻法》、《选举法》、《宪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的各种权利、义务、利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在工业社会中,“性别女”被定义为法律上的平等。
21世纪,人们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大部分工作都不再需要拼体力,而男女在智力上从来就没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如今,几乎在各行各业当中,我们都能看到女性的身影,在家庭中,中国女性也大部分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但是,传统思想延续了几千年,想要根除依然不易。
调查显示,在多数国家,女性工资约为男性工资的70%~90%,这样大的工资差距中,却仅有约1/5是因为男女两性在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工作特性等方面的差异。
同时,在家庭中,中国女性的承担的家务平均时长却是男性的2倍,在生育之后为家庭的付出更是远远多于男性,这其实也是受到了男性社会固有观念的影响。
那么,在信息社会中,“性别女”又意味这什么呢?
我认为,它意味着在思想上实现真正的平等。 当女性在法律上和男性拥有了同等的权利后,最重要的是让这个社会摒弃旧有思想,而影响他人的第一步,就是自己坚定不移。
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类依托社会生活,社会也由人类创造,二者是相互影响的。作为一名女性,当我们摆脱了农耕社会中因生理特性而不得不处于的劣势时,就要始终确信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与男性一样。
我们是完全自由的个体,即使这个社会暂时有一些束缚,但我们至少不能自己给自己增设桎梏。“性别角色”的概念,让我们明白对于性别的刻板印象往往来自社会,而真实并非就是如此。
我们至少不要让自己成为刻板印象的俘虏,历史的进步需要独立的思考和突破性的作为,社会的改变最终在于人类自我认知的改变,因此女人们,请相信自己,用自信和能力去改变自己的“性别角色”吧。
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有,那你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会认为是生理束缚了自己,还是社会观念束缚了自己呢?
社会心理学中有这样一个概念: 性别角色 ,它是指 “社会对两性不同行为的期望” ,同时其中明确指出,性别角色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时代的影响,而不仅仅只被演化和生物性主导。
那么,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不同时代对于“性别女”一事的定义吧。
在鸿蒙初辟之时,天地造就了人类,并给了他们两种不同的性别,这使得二者在生理上有了一些差异:女性体格偏小,力量偏小,且具有生育能力;而男性则恰恰相反。
而正是由于这样的生理差异,早在远古时期,人类男女就已演化除了较为明确的分工,譬如女性摘果、男性打猎,女性哺乳、男性建屋,二者组成家庭,以此推动生命的进程。
在原始社会中,“性别女”仅被定义为人类生理上的差异。
后来,人们学会了播种,由此人类便进入到农耕社会,当力量较大的男性成为了家庭耕种的主力,他们的家庭地位也就自然得到了提升,相对的,女性地位则变低。
以我国古代为例,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定贵贱,明尊卑”的周礼强调“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的思想,使得女性在人类社会中变成了卑贱的一方。
或许是尝到了身居高位的甜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男性开始更大力度宣扬这样的思想,由此,农耕社会彻彻底底变成了一个“男权社会”。
公元前134年,西汉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三纲五常”的儒家伦理,只不过是为了更大程度压抑女性自由,使其沦为男性附庸,而这却得到了汉武帝的高度赞赏,并将其推行为国策。
直至唐朝,由于当时社会进入到了空前的繁荣,男性拥有的足够多了,才对女性有了些许的宽容,女性被允许外出休闲,“抛头露面”,甚至到武则天时期,还出现了短暂的“红妆时代”。
然而到了宋朝,被奉为官学的“程朱理学”则认为唐朝的覆灭很大程度源于其“礼乐崩坏”,因此反而更加推崇“男尊女卑”的礼节,特别是“缠足”一事的盛行,导致女性失去了更多自由。
最终的明清时代,皇权专制不断加强,贞洁牌坊泛滥成灾,女子未嫁从父,即嫁从夫,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妇女改嫁,在明清的律法中是重罪……中国女性地位达到历史最低点。
在农耕社会中,“性别女”被定义为卑微低贱的地位。
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史,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终于瓦解,而彼时国人受到西方工业革命的影响,也开始在饮食、服饰、婚丧以及休闲娱乐方式日益开放,出现了崇洋逐新的趋向。
女人们的权利意识苏醒,开始剪短发、求学、自由恋爱,并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追求幸福和个人自由,民国司法部制定了《婚姻法》,女性在婚姻中首次拥有权利。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婚姻法》、《选举法》、《宪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的各种权利、义务、利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在工业社会中,“性别女”被定义为法律上的平等。
21世纪,人们已经进入了信息社会,大部分工作都不再需要拼体力,而男女在智力上从来就没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如今,几乎在各行各业当中,我们都能看到女性的身影,在家庭中,中国女性也大部分得到了应有的尊重,但是,传统思想延续了几千年,想要根除依然不易。
调查显示,在多数国家,女性工资约为男性工资的70%~90%,这样大的工资差距中,却仅有约1/5是因为男女两性在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工作特性等方面的差异。
同时,在家庭中,中国女性的承担的家务平均时长却是男性的2倍,在生育之后为家庭的付出更是远远多于男性,这其实也是受到了男性社会固有观念的影响。
那么,在信息社会中,“性别女”又意味这什么呢?
我认为,它意味着在思想上实现真正的平等。 当女性在法律上和男性拥有了同等的权利后,最重要的是让这个社会摒弃旧有思想,而影响他人的第一步,就是自己坚定不移。
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类依托社会生活,社会也由人类创造,二者是相互影响的。作为一名女性,当我们摆脱了农耕社会中因生理特性而不得不处于的劣势时,就要始终确信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与男性一样。
我们是完全自由的个体,即使这个社会暂时有一些束缚,但我们至少不能自己给自己增设桎梏。“性别角色”的概念,让我们明白对于性别的刻板印象往往来自社会,而真实并非就是如此。
我们至少不要让自己成为刻板印象的俘虏,历史的进步需要独立的思考和突破性的作为,社会的改变最终在于人类自我认知的改变,因此女人们,请相信自己,用自信和能力去改变自己的“性别角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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