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能不能用极限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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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用极限广告词如下:
1、国家级、最高级、最佳
2、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独家、首家;
3、第一品牌、金牌、名牌;
4、优秀、最先、顶级、独家、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
5、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
拓展资料:
新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百度百科
传播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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