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潭律师能够在百忙中抽出点时间来,帮我解决指导下.谢谢
2007年6月15日我从上海被一个朋友介绍到无锡工作,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我就去铃木公司上班,主要是做销售方面的.当时我们双方之间口头协议的是:\\\每个月的工资...
2007年6月15日我从上海被一个朋友介绍到无锡工作,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我就去铃木公司上班,主要是做销售方面的.当时我们双方之间口头协议的是:\\\每个月的工资是800元,电话费是200元,出差费用是每天在外80元,提成奖金是一台车子20元.出差费用从公司里面支付,出差回来报销\\\我当时就答应了,在6月16日正式去公司上班,上班之后在公司做了5天就被安排去出差.在外出差有15天左右,就回来到公司.时间大约在7月5日左右,然后在7月18日又出差,在8月10日回来到公司的.由于公司产品质量方面不怎么好和价格方面有点高,没有给公司做出客户,我就提出辞职.可是公司领导不给我报销在外的出差费用,也不给我工资.公司领导说:我没有权利要求报销出差的费用和要求发2个月的工资.请问从07年6月15日到8月10日的工资和电话费,我有权利要回吗?在外的出差费用有权利给我报销吗?如果公司执意不给,我该起诉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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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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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去主张你要的工资和交通费、电话费等,把对方拒绝但认可你是他们员工的陈述录音下来作为申请仲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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